本月23号,审判长明朗且洪亮的宣读之音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内不断的回荡——
“被告人刘汉因犯有组织以及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间为十五年,同时处以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处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
到现在为止,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有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法律程序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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