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对于首都“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做出公开的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于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以及玉苏普·艾合麦提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对于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处以无期徒刑,对于被告人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处以20年的有期徒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对于被告人托合提·麦合麦提处以10年的有期徒刑,对于被告人 吐逊江·阿不力孜处以10年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阿布拉·尼牙孜处以5年的有期徒刑。
经过法庭审理得知,自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通过开展暴力恐怖活动作为意图,纠集发展成员,一步步的形成了恐怖组织。
2012年12月份到去年的9月份,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与进行实施爆炸以及杀人等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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