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于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李东生利用其在职务方面的便利为别人谋利,索取以及收受大额的贿赂。
李东生的以上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的违纪,这里面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的规定,经过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时上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审议,决定对于李东生做出开除党籍的处分,等到举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时候做出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李东生行政开除处分;将李东生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至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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