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七事变77周年即将来临的时候,中央档案馆自从今天开始第一次在中央档案馆的官方网站上陆续对于45名受到审理日本侵华战犯的亲笔供词做出全文的公布,含有笔供的中文、英文内容提要、笔供原文以及译文等。
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于今天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950年到1956年之间,我们国家先后在抚顺以及太原两个地方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总的人数为1109名。1951年到1956年的6月份,最高检对于在押的日本侵华战犯的罪行开展了调查,并会同相关的机关做出起诉以及审判的准备。1956年的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的决定,决定通过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在押的日本战犯开展区别对待以及宽大处理的政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最高法在1956年的先后分为三批对于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而言比较轻、悔罪表现相对比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不予起诉同时立刻释放,对于职务相对较高、罪行相对较重的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最高法的特别军事法庭提起诉讼。法庭按照45名战犯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分别处以8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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