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1号的上午“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件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式开审。法院经过依法审理之后,当庭宣布判决,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的判决。
在此之前,昆明中院一审宣布判决,具体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处、处以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作案的时候属于怀孕的妇女,根据法律不适合使用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3月1号晚上,一伙暴徒持械冲入昆明火车站广场以及售票厅,遇人就砍,总共是导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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