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今天依法对于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袭击案与公园北街“5122”暴恐袭击案做出判决。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以及爆炸罪,数罪并罚,“4·30”暴恐袭击案件的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被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被处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伊斯玛依力·玉苏普以参与恐怖组织罪被处以5年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爆炸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对于“5·22”暴恐袭案件阿卜力孜·达伍提与努尔艾合麦提·阿卜力皮孜等六名被告人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肉孜麦麦提·吾布力艾山等二名被告人被处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木海买提·依比热合木被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阿布迪力米提·麦合木提等2名被告人以参与恐怖组织罪被处以10年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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