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号,经过最高法的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于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以及田先伟执行死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据法律开庭审理,在去年5月23号,公开开庭宣布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对于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处以死刑。宣布判决之后,刘汉、刘维等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在2014年8月7号公开开庭宣布判决,维持对于刘汉、刘维等5人的死刑判决,同时依据法律报最高法核准死刑。
最高法依据法律构成合议庭,对于案件开展了复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依据法律核准刘汉、刘维等5人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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