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5月1日起将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开展改革试点。
试点方案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原来的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试点方案还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改革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针对原来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还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和职权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此外,方案还完善了陪审员的履职保障以及退出和惩戒机制。改革方案5月1日起将在北京、河北等10个省区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下面请看详细内容…上一篇:【最美劳动者】塔吊司机王华 在云端演绎精彩 | 下一篇:黑龙江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