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
《框架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框架意见》强调,完善审计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
《框架意见》还就完善审计制度的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提高审计的规范性。提高审计监督成效。要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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