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9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并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2016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6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规划纲要、计划、预算三个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三个报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会议提出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经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下面请看详细内容…上一篇:【代表委员议国是】港区代表 委员:紧抓“十三五”机遇 | 下一篇:【两会新闻特写】部长通道又启 回应社会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