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的负责人在2013年的11月1号对于《新快报》陈永洲案件查处情况发表了一次有关谈话,要求全国的新闻单位以及新闻记者对于这个事件的教训以及经验予以吸取,要求全国各地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对于新闻敲诈以及有偿新闻等问题进行查处。
这个负责人指出,《新快报》的记者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违反造成的影响十分的恶劣,对于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以及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大的影响。希望全国的新闻记这个以及新闻单位可以以此为戒,对于陈永洲的教训予以认真的吸取,那法律底线筑牢、对于职业操守进行恪守,对于新闻记者的社会形象进行自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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