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日前发布的《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中指出,中国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出发,坚持和平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并为此作出不懈努力。中菲之前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
白皮书中说,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上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首先是对菲律宾提出的。1986年6月,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菲律宾副总统萨尔瓦多·劳雷尔时,指出南沙群岛属于中国,同时针对有关分歧表示,“这个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过几年后,我们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商讨一个可为各方接受的方式。”
1995年8月,中菲共同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表示,“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问题的有关共识。
2002年11月,中国同东盟10国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外交学院副教授龚迎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南海争端应该通过直接相关的当事方之间的友好谈判来解决,之后(中菲)两国之间领导人高访的时候,又有一系列的文件来确认这一条。如果国家之间通过这么高级别的层面确立的政府文件,可以随时被打破,随时被抛弃的话,其实它威胁的是国际关系的基础、互信的基础。”
白皮书指出,中菲曾就管控分歧、开展海上务实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1999年3月,中国和菲律宾举行关于在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首次会议。2001年4月,中菲发表的《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联合新闻声明》指出,“双方认识到两国就探讨南海合作方式所建立的双边磋商机制是富有成效的,对维护中菲关系的健康发展和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2004年9月,在中国和菲律宾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南中国海部分海域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武汉大学中国边海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黄伟:“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中方是拿出足够的诚意的。在解决双方南海争议这个问题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根本原因是在菲律宾方面。中菲之间,围绕着南海争议的所有的这个举措,所有的努力,就是要以这种谈判解决双方争议为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中菲南海争议解决很难向前推进,也很难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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