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
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分别确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这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以及战略需要,增加差异化试点任务。
高虎城表示,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深化改革、自主开放的试验田,承担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任务,现有的4个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必要进一步加快试点进程。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在改革方面,自贸试验区首次试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在开放方面,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从2013年190项缩减至到目前的122项,在创新方面,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通关效率平均提高了40%。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年,4个自贸试验区新设立企业约9万家,其中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2倍。4个自贸试验区吸收合同外资占所在省市吸收合同外资的比重超过50%,科技研发、创业投资、电子商务等高端产业聚集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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