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保证司法公正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意见》提出,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实现庭审实质化、落实被告人的辩护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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