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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