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正式实施。这是国内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了法治轨道。“法律乃治国之重器,其生命力在于实施,如何落到实处是关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蒯大申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一部面向全国、为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保障的法律。上海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仍然有一些全新的课题有待破解。
该保障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蒯大申说,自从2005年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这个概念以来,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长期以来底子薄、欠账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基于此,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已先行先试,推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以上海为例,早在2013年4月已施行了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这个地方法规在保障什么、保障到什么程度、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公共文化服务的问题上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2016年,《上海市贯彻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实施意见》推出,39条实施标准为沪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面的每一条都具有很强操作性,比如,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服务;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天向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街道乡镇图书馆平均藏书量不少于3万册 (件) ……
蒯大申认为,这一系列的措施,对解决沪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薄弱问题、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体系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仍有一些新的挑战要面对。比如,保障法中第14条,从功能的角度对公共文化设施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界定,大大拓展了其外延,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也纳入其中,如何有效地实现资源整合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记者从市文广局获悉,上海将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指引,立足本市实际,从做好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入手,探索推进公共文化机构理事会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三级配送的供需有效对接,建立本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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