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首次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因此,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还对“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加大了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犯罪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新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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