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今天出台13项措施,来加强今后全国围填海管控。
新措施包括: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等。
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省区进行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损害生态环境;违法审批,监管失位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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