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监督体系的政治顶层设计。一年多来,监察体制改革经过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和十九大后在全国推开试点。日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一年多来,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任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现实,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通过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了过去反腐败“九龙治水”、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使反腐败的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起了党集中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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