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从促进研发等3个方面提出15条改革措施,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意见》提出,制定鼓励仿制药的药品名录,鼓励企业仿制短缺药、儿童药、应急药等。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鼓励仿制药品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质量和工艺水平。推进覆盖仿制药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仿制药纳入采购目录范围,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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