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办法。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就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以及相关工作事项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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