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有关情况,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旨在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根据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金融服务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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