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在1月3号正式发布了《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之中提出到明年(2015)年末之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部均要开展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个地方要依据大于等于三级对阶梯水量予以设置;第一级水量依据覆盖八层居民家庭用户的每一个月平均的用水量确定,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提供保障;第二级水量依据覆盖九成五居民家庭用户的每一个月平均的用水量确定。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级阶梯水价依据大于等于1:1.5:3这样的的比例安排,对于缺水的地区应该要对价差予以进一步加大。
我国由1998年的时候就开始开展阶梯水价,从有的出现已经实行的城市来看的话,节水效果相对的比较为明显。安徽省合肥市设置的非夏季一级水量是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与月不超过12吨,开展三年时间以来,和一级用水量标准相符的居民家庭由之前的89%提供到了现在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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