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听取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情况汇报,激励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见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完成全年目标。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就业压力仍然较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二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等促进创业就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支持创业就业政策要给予重点倾斜。三是支持技能培训。明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对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五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促进就业。支持企业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会议指出,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开展了第五次大督查,覆盖各地区和国务院主要部门。督查创新方式、成效明显,明察暗访结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参与,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曝光问责。会议强调,经过近几年持续努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在今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在世界排名从去年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但督查显示改善营商环境还有很大空间,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企业群众切身感受不懈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抓紧完善政策和制度。对各地促发展、推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好做法要表扬推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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