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了第17号、第18号、第19号、第20号、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第24号和第25号主席令。
第十七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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