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共有七章34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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