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决定》的发布,标志着2018年11月部署开展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中央决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同时,对14件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中央党内法规作出一揽子修改。这次集中清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法规文件,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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