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今天(4月22日) 统一对外公开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
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问责意见今天(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
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处级干部571人。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涉及的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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