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英国等国警务专家表示,他们国家的警察在处理示威中出现的暴力冲突时,通常采取强硬立场、果断执法的方式,以尽快控制局势。
面对暴力示威,法国政府采取强硬态度,强化立法。2019年4月,法国出台《反暴力游行法》。规定,在游行示威中“故意遮挡全部或部分面部、企图在破坏公共秩序后不被认出”的行为,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和1.5万欧元,约合1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而如果事态无法控制,警察会选择武力执法。
在法国的游行示威中,有很多直接针对警察本人的攻击。高东表示,面对这些威胁,法国警察绝不会手软。
英国人安迪·库尔德雷克曾于1976年至1991年在香港警队任职。他介绍说,香港警方的专业性以及法律操守非常令人尊敬。
库尔德雷克说,2011年伦敦发生大规模骚乱时,英国警方在事态失控后迅速出动,在有关地区增派部署了大量防暴警察,共计逮捕约4000名施暴嫌疑人。
新加坡律师萧锦耀介绍说,为应对极端情况,新加坡警方在各个警署都设置了镇暴队。在新加坡中央警署设有特别行动队专门应对骚乱,恢复社会秩序。新加坡律政部还特别强调,“阻警办公”本身就是不可容忍的罪行,绝不会容忍任何企图妨碍执法的暴力行为。
而根据新加坡《骚扰保护法令》,公开警方人员私人信息,威胁警察家人子女等,将以刑事案进行处理。同时,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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