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近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督察期间,有群众举报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领导挪用农民牧业贷款,将16万公顷草原湿地开垦成耕地,获取补助,大面积草原耕地租给农民非法获利;当地三北防护林存在长期盗伐,并被当成耕地租给农民。
对此举报,10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其官网回应称,长岭县草原湿地有开垦现象属实,但违法行为已得到处理。2016年-2019年长岭县已累计查处草原违法案件21起,移送司法机关5人,涉案面积190.48公顷,涉案地块已全部恢复草原植被。
至于群众举报中提到的“16万公顷草原湿地”面积,国家林草局表示这一数字与长岭县1.83万公顷草原面积相矛盾。经调查,长岭县1.83万公顷草原面积没有减少,草原植被全面恢复,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67%。
国家林草局表示,将把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作为林草工作的主线。加大退化草原修复力度,加强林业和草原执法,严格查处非法开垦草原、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盗伐等违法行为。
2017年至今,群众多次举报长岭县毁林毁草问题
长岭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松原市西南部,地处松辽平原腹地、科尔沁草原东部。曾因出色完成了“三北”防护林造林任务,荣获过“三北防护林建设一期工程先进单位”“营造百万亩森林县”等荣誉称号。
然而,几代人顶风冒沙、辛苦植建的“绿色长城”,近年来却遭到大面积破坏。据2018年6月26日《吉林日报》报道,原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森林资源普查时发现,2015年长岭县有林面积比2003年减少了1.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了2.78个百分点。
同时,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2017年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有群众多次举报长岭县存在毁林、毁草现象;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吉林开展“回头看”时,长岭县毁林、毁草问题也被群众多次举报,经查实群众举报的多起毁林毁草内容属实。
为何曾经的造林大县却成为毁林毁草案件的频发地?究其原因,此前松原市纪委查处的一系列破坏长岭县林业生态环境违纪案件可见一斑:2015年4月,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对41起毁林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其中有12起是国家林业局督办案件。由于时任长岭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志岭在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没有充分进行研究论证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的情况下,直接拍板形成了会议纪要,并明确作为以后类似案件定性的参考依据,直接导致这41起毁林案件涉法人员最终未追究刑事责任,仅处以行政处罚后逍遥法外。而身为执法者的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郭宪玉,虽然参加了会议,在明知已经构成严重毁林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却没有坚持。
在此背景下,长岭县在之后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没有立过一起刑事案件、追究过一名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祸根”就此埋下。
2017年11月,张志岭、郭宪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16名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3名森林公安民警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国家林草局:将严格查处非法开垦草原、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盗伐等违法行为
此次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督察期间接到的群众举报,9月26日晚,国家林草局发函责成吉林省林草局立即调查,国家林草局驻长春专员办负责督办。同时将信访件复印后转局资源司,商请办理。
国家林草局回应称,近几年,长岭县依法保护草原湿地资源,严厉打击破坏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中涉及的草原案件全部及时结案,涉案地块全部恢复草原湿地植被。
针对群众反映“当地三北防护林存在长期盗伐,并被当成耕地租给农民”的问题。国家林草局公开表示,长岭县过去曾经存在盗砍盗伐三北防护林,并被当成耕地租给农民的问题。但2016年以后,通过采取清收、问责、还林、打击和管护等有力措施,目前这些问题已得到彻底根治。
国家林草局表示,将把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作为林草工作的主线。加大退化草原修复力度,加强林业和草原执法,严格查处非法开垦草原、非法侵占林地和乱砍盗伐等违法行为,加强热爱草原、热爱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森林的宣传,大力扶持农民发展林业草原经济,形成林草生态受保护、林草经济得到发展、农民实现增产增收的共赢局面,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