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票电子化

时间:2020-12-22 12:10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央视网消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

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新闻链接】我国从2015年起推行增值税电子普票

据了解,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从2015年开始,分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新闻链接】今年9月1日起 我国试点专票电子化

2020年9月1日以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新办纳税人中先后开展了专票电子化试点。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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