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流传了1000多年的唐诗,道尽了粮食生产的不易,也经常被用作“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教材。
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但是,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表明了党中央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给顽疾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制定反食品浪费法。
12月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共三十二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公布反浪费情况
什么样的行为是食品浪费?草案作出了明确界定——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草案明确强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为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食品浪费责任,草案从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重点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反食品浪费工作职责。
学校应当将反对浪费纳入教学内容
防止食品浪费,需要全社会参与,草案对各类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责任,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要求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科学适度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同时,草案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
草案明确食品、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规定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制作浪费食品节目主管人员或担责
草案主要从四方面加强监管,完善约束措施: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
对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例如,针对备受关注的“大胃王吃播”问题,草案第三十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