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昨天(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拟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职责。同时,拟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治等工作。
修订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将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拟完善申请进入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管理和职责分工。
其中,拟增加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