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编者按:今年8月下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问题》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提纲挈领,以点带面,深入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鲜明特色。人民网理论频道节选其中篇章连载,以飨读者。
党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必须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国家政权的机构、体制、制度等设计、安排、运行之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关键所在。
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习近平同志强调,“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的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地方组织必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治国理政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
强化党委(党组)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的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应该集中精力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总揽不包揽,协调不取代。各级党委要对全局工作通盘考虑,整体谋划,形成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合理划分工作层次,处理好重点工作的关系,明确哪些是党委亲自抓的工作,哪些是党委推动的工作,哪些是党委支持的工作,形成分类推进的工作机制;党委内部既要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又要使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提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力、领导力。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探索新业态和互联网等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村、社区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于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持续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早在1948年,毛泽东同志就为党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接着党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这在党的政治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员干部及时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同志强调:“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有的同志习惯于把分管工作当成自己的禁脔,觉得既然分管就没有必要报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来过问,有的甚至不愿意党委过问,不然就是党政不分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细化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2019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中央政治局全体成员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三、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依托。党要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必须从组织机构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改革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为着力点,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首要的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在中央层面,就是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进而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委员会,调整优化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上述这些机构,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进一步保证了党的领导的有效实施。
党的职能部门是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统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要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能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同时,还要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构,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进而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
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行顶层规划、统筹设计,是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涵盖党中央机构改革、全国人大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全国政协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军地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地方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重大变革。经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渐次推进,一个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相适应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正在形成。
四、完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领导制度。它规范了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组织、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全党与中央的关系,规范了党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组织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出现“放任式民主”,“一把手”不担责,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有的地方“一把手”独断专行,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有的地方党政关系不协调,不讲前提地搞所谓党政分开,或党委事无巨细直接插手政府工作,导致党政关系紧张;有的地方条块分割、部门掣肘、上下打架,地方治理碎片化;等等。这些问题极大制约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最终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党与各方面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别是要健全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健全各级党委的议事决策规则,健全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工作关系的具体制度,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高度一致。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与发扬党内民主是统一的。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是说不要民主集中制了,不要发扬党内民主,把这两者对立起来是不对的。”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对立统一。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注:本文系该书第三章第四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