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经济奇迹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发展最初所需的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靠对外开放引进的。曾几何时,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中国普遍采用优惠的做法。税收优惠以及各种的优惠政策是在对外商投资实施“超国民待遇”,这种做法弥补了改革开放初期投资环境的缺陷,促进了外商投资。
随着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强调,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不同表述就是明证。中国越来越强调公平竞争,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越来越成为经济工作的主旋律,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让内资和外资面对的市场环境越来越接近。外商投资法的全面实施,更是为外商投资获得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保障。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外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对于任何投资者来说,确定性预期至关重要。特别是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更是投资者关心的头等大事。投资者作为市场主体,与国家相比,力量是不对称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相应保护,那么投资者就会担心权利受侵犯。外商投资法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即使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所进行的征收或征用,也要依照法律程序及时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这让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
促进外商投资,不能走“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老路,而要走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新路。时代已经不一样了。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就是人为地制造内外资的不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而且,即使有这样的“超国民待遇”,外资也不见得买账。对于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市场前景。如果没有好的市场前景预期,那么投资者就会裹足不前。
改革开放初期,税收优惠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方法,但后来不用了。试想,如果专门对外商投资实行税收优惠,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外商投资会纷至沓来?不一定。投资者考虑的是税后资本回报率,如果投资的预期回报低或者没回报,那么即使实行税收优惠,外资也是不会来的。资本回报率太低,投资者本身就面临可持续性难题,那么按照市场准则,投资者不会投资或新增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在国家层面,而且在地方层面,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已经使出浑身解数。正是有了营商环境优化的你追我赶,营商环境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更多的改善。这种改善,不仅仅表现为中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中稳步上升,而且更体现在投资者的行为选择上。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在进行竞争,这是一种提供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竞争。对于国家来说,这最终会带来一种来自竞争的繁荣。
对于外商投资规定负面清单,即规定哪些方面是外资不能涉足的,符合国际惯例。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等于放任自流。各国对于外资均有国家安全上的考虑。关键的是负面清单的长短,清单越短,限制越少,外商投资越踊跃。2017年以来,中国连续三年修订全国和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40项、37项。2020年版自贸港负面清单,比全国版少了6条,比自贸区版少了3条,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
外商投资法拆除了一些市场关注点较高的外商投资障碍问题,涉及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内容。制度型对外开放体系正越来越完善,外商投资来去越来越自由便利。对于外资来说,更容易分享中国超大的国内市场,共享经济繁荣;对于全世界来说,这必然可以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责任编辑: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