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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