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25日)公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自6月10日起居民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机制将实现统一。
根据实施方案,居民用气将从过去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衔接。今后,居民用气供需双方可以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建立弹性价格机制。
此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不意味着终端销售价格会立刻调整。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幅度将由各地自主决策并履行相应程序,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方案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并对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农村地区“煤改气”家庭实施精准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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