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两高报告都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两高报告中提到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2014年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呼格吉勒图案可以说是最引人关注的。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某居民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女性遇害。当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听到喊叫声向治安岗亭报案,却很快被认定为凶手。仅仅61天此案就完成了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两级法院审判等司法程序,最终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判处死刑,押赴刑场。十八年来呼格父母四处奔走,每年春节一家人的心情都被阴影所笼罩,而刚刚过去的2015年春节,放下心里包袱的呼格家人特意把“五福临门”、“平安如意年年好、人顺家和事事兴”的春联贴在门上。
呼格吉勒图案发生在1996年,那一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恰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疑罪从无、律师介入诉讼提前到侦查阶段等等司法理念,都与国际准则接轨。2012年,全国人大再次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列入法律条文,明确提出,在司法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和经过法定程序裁决被告人有罪之前,被告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而盘点被媒体报道的2014年所纠正的12起冤假错案,却大都发生在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后。
法律制定得再详细、理念再先进,如果缺少司法制度、运行机制的保障,缺少一个高水平的司法队伍,也很难贯彻执行下去。那么过去为什么会发生冤案错案,今后该怎样进行司法改革,避免冤案错案的再次发生呢?这也是这一次两高报告所提出的今后司法改革的重要问题。
传统的有罪推定思维,表现在司法实践的方方面面。例如,我们习惯了看到犯罪嫌疑人出庭时,身上穿着“某某看守所”的囚服或者黄色、橘黄色马甲。直到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这才改变了几十年形成的习惯。
疑罪从无从97年开始已经贯彻到法律中去,可是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一些根深蒂固的理念仍然让不少执法者停留在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思维上。2014年所纠正的这些冤假错案,很多都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靠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口供而定了罪。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两高报告今后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从根本上改变执法者的惯性思维,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两高报告中有这样两组数字: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各级法院本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这些数字意味着很多的犯罪嫌疑人在证据不足或者排除了非法证据之后,被免予刑事处罚,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
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除了源自执法者自身素质和不正确的司法理念之外,外界干预常常是有法不依的原动力。所以继续确实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推进司法公开、增强透明度,是两会代表委员听取两高报告后所关心的话题。2015年,两高都把从严管理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作为主要任务,更加明确了执法者的责任。司法更公平公正、更公开透明,改革更切入要害,司法制度更科学严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筑牢一个法治国家的根基。
谈到今年的任务,最高法在报告中表示,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就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最高检则强调,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它们将如何落实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期待着早日看到令人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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