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措并举缓解急诊“进门难”

时间:2020-11-28 12:15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今天上午正在进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副市长卢彦及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自委、市医保局、市交管局、市红十字会等多部门负责人接受询问。

专题询问1

刘玉芳委员提问:如何保障全市急救系统高效运转?未来如何完善和优化各区的管理水平?

市卫健委回答:各区急救服务质量点评考核每月进行,精准到乡镇街道。

针对本市有个别地区和个别时段急救资源供给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全市统一调度周边的急救力量及时补充,从而提升急救服务的效率。根据统计,2018年全市急救呼叫满足率最高的区是97.45%,最低的区是82.19%,相差15个百分点。至今年1到10月份,急救呼叫满足率最高的区是99.02%,最低的是93.8%,各区不均衡的问题得到了一些改善。

在统一监管方面,目前每个月都对全市急救服务质量精确到乡镇街道进行点评通报。120现在的指挥系统经过完善以后,具备了对每个急救服务行为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也就是说当呼叫电话打进来以后,车是几分钟出的,几分钟到达患者家里,几分钟把患者送到医院,都实现了全过程的监管。每月,考核情况都通报各区,督促各区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精准化服务。同时在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绩效考核方面,财政局和人社局给予了大力支持,财政局已经制定了财政补偿的机制,统一考核标准的问题在市急救中心试点,下一步全市推广。

专题询问2

李远方代表提问:从目前情况看,市内一些较大规模的医院急诊科人满为患,床位非常紧张。会出现120急救车送来的患者到达医院后,因急诊室一床难求而导致患者滞留在担架上,甚至不得不转到其他医院的情况,从而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怎样进一步提高院内急救服务的承接能力?怎样完善院前与院内急救工作的衔接流程,从而让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救治?

市卫健委回答:急诊预检分级分诊,120指挥调度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调度。

第一是要规范患者出路,防止人员在急诊科聚集。去年年初,本市在四所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级分诊方案,重点在全市三级医院急诊科启动了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把急诊分成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四级。在急诊科划定相应的区域,危重和重的优先进去,其他的则进行等候。等候的时候,由医生、护士随时观察病人的状况,通过叫号进行排队,这样的话保证危重和重症的患者能第一时间到抢救室进行救治。这样就是合理安排急诊患者就诊的顺序,危重优先,提高医院的急诊救治效率,急诊患者等待时间已经明显缩短。

第二是急诊科出口需要畅通。首先加强了医院全院床位的统一调度,确保医院急诊科的病人符合条件就要赶快收进来。同时,充分发挥医联体的作用,分流一些患者。在三级医院经过初步处理,病情相对稳定的病人赶快转到医联体内部的下一级医院。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改革方面,在120指挥调度系统里增加了按病情轻重环节进行分级分类调度的功能,分级分类标准与院内急诊进行了统一,调度系统可以初步判断患者的情况并且分类调度急救资源,优先保障急危患者需要。其次是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急救的衔接服务,强调院内一定要首诊负责,无特殊情况不能推诿急诊病人。

院前医疗急救面临几大难

各区急救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各区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设置和运行模式各不相同,有的区在站点建设、运行经费保障、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力量不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其他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发展不均衡,不利于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长远发展。

院内承接能力不足,部分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紧缺

本市院前院内急救信息衔接平台项目已完成主体功能开发,具备了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急救车组及医院信息实时共享的建设要求。但由于各医疗机构对与平台对接、开放数据缺乏动力,进入平台的医院数量过少,平台不能形成网络化的覆盖,对全市整体提升急救效率作用发挥不明显。院内医疗急救服务承接能力仍然不足,部分大医院急诊科床位紧缺问题依然突出。

明明“不着急”的非急救服务却占用了急救资源

为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真正用于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本市积极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转运分类服务。今年9月,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启动了非急救转运服务。但截至目前,本市非急救服务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尚不明确,非急救服务的业务范围、标准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等还存在制度空白,规范的非急救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非急救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

人大建议

尽快将非急救服务

从120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全部剥离

“不着急”的非急救服务却占用了大量急救资源,怎么办?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尽快将非急救服务从120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全部剥离出去,严格依法落实院前急救车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规定,防止非急救服务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资源。加紧制定非急救服务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社会力量参与非急救服务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群众提供规范的非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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